(中外新闻社 中外新闻网记者韦燕 马晓忠)5月26日下午开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进入分组审议“两高”工作报告议程。在今年这个特殊的两会里,广东法院如何全力为经济领域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26日,两会新闻中心安排中外新闻社记者以文字方式采访广东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
记者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举全省法院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未来将如何把服务和保障大湾区建设作为引领全省法院工作的‘纲’?”
龚稼立代表谈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再出发的新机遇,也是广东法院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粤港澳三地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进入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多。据统计,2019年至今年4月底,广东各级法院共审结涉港澳民商事一审案件12585件(2019年10604件,今年1-4月1981件),办理港澳司法协助案件1161件(2019年849件,今年1-4月312件)。
去年,广东法院先后出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强调要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牵引,围绕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跨境纠纷解决和规则衔接互认等重点工作。
龚稼立代表在回答“新形势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提高法官拒腐防变能力”时谈到,在加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广东法院强调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强化“六大保护”。确立了加强人身安全、公平交易、财产制度、知识产权、创业就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目标,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二是强化规则衔接。进一步健全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发布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和典型案例,探索创设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推动诉讼规则对接。三是强化纠纷化解。支持深圳前海法院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区法院建立合作机制,共享港澳籍特邀调解员,促进跨境商事纠纷化解。四是强化合作交流。广东高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大湾区法律交流与互鉴框架安排,共同组织粤港澳三地法官模拟法庭进行交流研讨,广东法院在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葡语国家法官研修班等大型司法交流活动,邀请来自香港、澳门的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参加研讨。
下一步,广东法院将按照“中央要求、湾区所向、三地所长”抓好行动方案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网上跨域立案,推动诉讼事项远程联动办理,统一诉讼服务标准,深化大湾区内地城市群诉讼服务全面升级。二是出台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引,进一步简化三地民商事诉讼主体、诉讼证据认定手续,提高涉港澳民商事纠纷诉讼效率。三是推动大湾区跨境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加强跨境投资、经营、就业等司法解决机制建设,加大跨境执行联动力度,进一步加强区际司法合作。四是开展常态化三地法律研讨和培训机制,共同推进加大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跨界破产等领域司法保护力度。五是准确把握深圳法治建设的示范定位,优先部署重大司法改革试点任务,为推动发挥“双区驱动效应”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司法不廉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司法人员身上,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司法机关的态度是:对司法不廉“零容忍”,一旦发现就迅速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近年来,广东法院特别强调要深化司法公开改革,认真接受监督,把审判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全省法院通过互联网发布裁判文书492.6万份,直播案件法庭审理31.8场,全面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